“现阶段着力开展人工智能立法研究至关重要。”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方燕告诉《中国科学报》,为积极应对随人工智能发展而涌现的各类问题,需对现有法律进行及时更新修正,以适应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新问题。
方燕代表。赵广立 摄 ?
方燕认为,2023年是人工智能技术全面爆发的一年。得益于自然语言处理、机器视觉和机器学习技术的重要突破,人工智能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社会生活和商业活动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机遇。但同时,现行法律体系在充分应对和处理人工智能所引发的问题方面尚显不足,我国在相关领域仍存在显著的滞后和空缺。
2023年7月,我国颁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成为促进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的主要法规。然而,方燕认为,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仍在不断催生新问题和新风险。例如,深度伪造技术可能导致国家秘密泄露、商业机密侵犯、电信诈骗以及其他社会问题;对于人工智能科研成果的专利权归属问题,现行《专利法》也存在一定的空白;除知识产权领域之外,我国《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可能也需要对人工智能相关问题进行立法研究和修改;此外,人工智能技术伦理问题处理难度较大,学术界争议也较多。
“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的问题,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这些问题不断变化,对于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方燕说,为了填补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空白,立法者有必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研究,做好相关法律间的衔接工作。同时,应提前着手加大涉及人工智能问题的法律研究工作,鼓励法官、律师、法律学者及社会公众提出各自的法律观点和米乐app官网下载的解决方案,为解决各类复杂的人工智能问题提供有价值的思考和讨论。
对此,方燕建议,首先要加强国家秘密保护机制,提升涉密人员对人工智能窃密行为的重视程度,注意防范深度伪造技术被用于窃取国家秘密,同时从立法层面加强对相关防范手段的强制性要求。其次,对社会公众格外关注的涉人工智能技术的著作权问题、肖像权问题、民事侵权问题、刑事犯罪问题、数据安全问题等,需要对现行的《著作权法》《专利权法》等进行修改,以使相关法律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对社会生活带来的新的变化。第三,要总结完善《暂行办法》的实施经验,适时制定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人工智能法》,对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作出全面规定,衔接因人工智能技术兴起而形成的各法律间的空白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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